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筆數/總筆數 : 3313/17059 (19%)
造訪人次 : 956091      線上人數 : 471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尋範圍 查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檢索詞彙前後加上"雙引號",以獲取較精準的檢索結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尋,建議至進階搜尋限定作者欄位,可獲得較完整資料
  • 進階搜尋


    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utaipeir.lib.utaipei.edu.tw/dspace/handle/987654321/11205


    題名: 地方政府分擔全民健保費之爭議與處理--以臺北市政府聲請釋憲案為例
    作者: 陳滄海
    貢獻者: 臺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
    關鍵詞: 全民健保;健保費;地方政府;地方自治
    日期: 2002-09
    上傳時間: 2014-01-20 16:18:42 (UTC+8)
    摘要: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比例分擔部分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引發地方自治團體拒繳保險費之連鎖反應。本案因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以及地方財政自主等諸多制度與學理之爭議,臺北市政府乃聲請大法官解釋,以圖解決系爭問題。
    本文就憲法及有關法規,分就地方政府聲請釋憲適格與否之程序問題,以及地方自治之法理,探就地方政府分擔全民健保費的實際。經由研究認為,在本質上,全民健康保險乃屬全國一致性之規範,從而國家應責無旁貸地負起政策及執行之責任。然鑑於全民健保具有社會保險之意涵,由是,地方自治團體亦不能置身度外,在憲法及相關法律規範下,相當程度分擔健保費用,自無悖於憲政法理。所可議者,基於中央與地方合作的伙伴關係,若欲地方分批相關費用,當須讓地方有協力參與政策討論,甚或徵詢地方議會之同意。而全民健康保險法逕由中央強迫地方分擔費用之舉,無寧有破壞地方自治根本精神之虞,堪值檢討改善。
    關聯: 中國地方自治,55卷9期,頁4-22
    顯示於類別:[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 期刊論文

    文件中的檔案:

    沒有與此文件相關的檔案.



    在uTaipei中所有的資料項目都受到原著作權保護.


    如有問題歡迎與系統管理員聯繫
    02-23113040轉2132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