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Taipei:Item 987654321/1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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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台美大學生道德判斷的文化比較研究
    作者: 危芷芬
    黃光國
    貢獻者: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
    關鍵詞: 道德判斷
    關係取向
    積極義務
    消極義務
    庶人倫理
    後俗規道德
    日期: 1998
    上傳時間: 2017-02-21 19:30:24 (UTC+8)
    摘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從臺灣與美國大學生對於「實踐義務」和「違反道德」兩類問題的反應,突顯出儒家思想倫理觀與 Kohlberg 之「後俗規道德」的差異。西方個人主義的倫理觀認為:個人到了道德發展的最高階段,應當會採取普遍的正義原則。儒家倫理觀所提倡的「庶人倫理」,在「程序正義」方面強調「尊尊原則」;在「分配正義」方面強調是「親親原則」。當親人的作為違反「不作為」的「消極義務」時,個人應當盡力加以維護。本研究的結果顯示:臺灣大學生和美國大學生在判斷自己對他人所應踐行的「積極義務」時,同樣都認為:對待與自己較為親近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家人應當採取義務奉獻的原則;相反地,對於與自己較疏遠的朋友、同事、陌生人和競爭者,則適用公平對待的原則。兩群體之間,只有量的差異。但是在判斷違反道德的行為時,臺灣大學生和美國大學生的反應卻有明顯的差異:當道德判斷涉及未盡到對家人的「積極義務」時,兩組大學生都會考慮行為者與自己的關係,而作出錯誤程度不等的評分。但是就違反「消極義務」,即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而言,美國大學生並不會因為行為者與自己的關係而影響到對該行為之錯誤程度的評定;相反地,臺灣大學生在判斷侵犯個人權利的行為時,卻會考慮行為者與自己的關係親疏遠近,而作出不同的判斷。
    關聯: 中華心理學刊,40卷2期, 頁137-153
    顯示於類別:[心理與諮商學系]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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