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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versity of Taipei > 教育學院 > 教育學系 > 會議論文 >  Item 987654321/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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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論課程標準的命名
    作者: 楊龍立;潘麗珠
    貢獻者: 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暨碩博士班
    關鍵詞: 命名規則;概念分析;教學方法;課程標準;教育標準
    日期: 2008
    上傳時間: 2014-03-07 20:46:44 (UTC+8)
    摘要:   世界各國家地區,為了確保基礎教育的質量,莫不對於中小學教育內涵及師生作為有一些要求或規範。 這些規範的公佈周知,經常用了不同名稱,例如教育法案、教育標準、教學計劃、課程計劃、課程標準、課程大綱及課程指引等。 本文即探討基礎教育內容與活動規範的命名問題,經由概念分析、比較和推論,獲致命名時的注意要點。 從學習、教育、教學及課程等四個術語的概念分析,我們可以理解學習、教育、教學及課程等概念的糾葛情形。 進一步依據這些概念內涵及目前存在的實例,我們可以推知不同名稱可能存在的優點及缺點。 各國家地區擁有命名的自主權,人們對於學習、教育、教學及課程等四概念內涵欠缺共識,以及各種名稱有其不同的優點及缺點,於是作者提出五項命名的要點做為結論並供教育界參考。 這五點分別是: 1.自主決定。 各國家地區基礎教育內容與活動規範的命名,並沒有一致的看法,大家使用的名稱不同,因此如何命名要尊重各國家地區的自主決定。 2.變動不定。 各國家地區基礎教育內容與活動規範的名稱,各自隨時間流轉會有一些變化,因此當前使用之名稱恐非永恆不易,我們不要以為目前見到的名稱一定長存。 3.標示觀點。 各國家地區取用何種名稱,含有自己的特殊考慮,因此名稱上亦反映了特定的觀點與主張。 若要重新命名,除了學術觀點可能更改,另外也要取決於政治情勢之支持。 4.各有優缺。 各國家地區取用的各種名稱,嚴格的說都存在特殊的優缺點,因此一旦取用了一種名稱,還要設法掌握其優點並且克服其缺點。 5名實相符。 名稱上會反映特定的觀點與主張,若用上不同名稱,卻都敘述相似的內容,就會出現名實不相符的問題。 因此使用了特定名稱,內容上也要配合名稱才是。 畢竟名實相符後才易於名正言順,名正言順後事情才易於事半功倍。
    關聯: 北京師范大學課程與教學國際學術論壇暨首屆研討會,北京師範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主辦,2008-12-12
    顯示於類別:[教育學系]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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