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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從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概念論十二年國教法制之應有內涵 |
作者: | 曾大千 |
貢獻者: |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及制度研究中心 |
關鍵詞: | 國民基本教育;國民教育;基本教育;義務教育 |
日期: | 2014-12 |
上傳時間: | 2016-01-20 15:32:30 (UTC+8) |
出版者: | 臺北市: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等 |
摘要: | 我國於1999年制定公布《教育基本法》,其中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在此之前,憲法除已有國民一律受六年「基本教育」的基本國策,另將接受「國民教育」明定為人民之權利與義務。乍觀之下,「國民基本教育」與基本教育、國民教育三者,似為並列且各具意涵的法律用語;惟本文透過法制體系觀察與文義分析,認為除「國民教育」即「基本教育」的延長外,首見於《教育基本法》的「國民基本教育」一詞,亦非具有獨立法律意涵的新詞。故在我國整體法制體系脈絡下,十二年國教政策所依據的法制內涵,除須妥適承接憲法及《教育基本法》之意旨,對於已然國內法化且具基準法地位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之教育條款,亦為必須一併恪遵的基本規範。 |
關聯: | 市北教育學刊,48期,頁65-82 |
顯示於類別: | [教育學院] 市北教育學刊(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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