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要怎樣由質性資料中引出結論?這涉及資料的詮釋,詮釋就是創塑意義。詮釋是一種藝術,也是一種技術。筆者認為僅強調詮釋的藝術,無法舒緩研究新手們「無跡可尋」之苦,為此本文介紹了M.B. Miles與A. M. Huberman提出的十三種技術,用來為質性資料創塑意義,從而形成初步的研究結論;這些初步的結論還需要再運用技術去確認,才成為正式的結論。本文因限於篇幅,先介紹結論引出的技術,以後再另文說明確認的技術。 這些引出結論的技術包括(1)尋找主旨;(2)看出狀似合理的東西;(3)彙集;(4)譬喻;(5)計算次數;(6)作對照與比較;(7)分解變項;(8)把個殊納入普遍中;(9)提煉出因素;(10)注意變項間的關係;(11)找出中介變項;(12)建立一個合理的事件鍊;(13)創造在概念上/理論上的一致性。這些技術可幫助研究者達到質性研究的兩種目的:初階目的描述、進階目的解釋;而前七項技術主要為達成描述的目的,後六項則有助於達成解釋的目的。本文除說明這些技術的運用原則外,也盡力舉例說明,以期幫助研究新手們應用這些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