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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從司法院釋字第六四九號談視障者的賦權增能
    作者: 何世芸
    貢獻者: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師
    關鍵詞: 賦權增能
    憲法釋字第六四九號
    保留工作權
    日期: 2011-06
    上傳時間: 2012-12-26 15:27:12 (UTC+8)
    出版者: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摘要: 2008 年10 月31 日司法院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宣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這樣的釋憲案對視障者而言,無異投下了一顆巨彈。因為視障者總以為按摩這項職業,是政府唯一保留給視障者的「工作權」。然衡諸歷史卻發覺這樣的「工作保留權」早已被蠶食鯨吞、瓜分殆盡。因此視覺障礙者應該對自我有更強之賦權增能的概念,以應付這變化詭譎的環境。
    關聯: 國小特殊教育
    第51期
    頁84-93
    顯示於類別:[特殊教育中心] 國小特殊教育(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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